发布时间:2016/7/6 来源: 阅读次数:20861次
一、服务对象:应、往届毕业生,出国人员,单位不负责保管档案人员以及其他需要相关人事服务的人员;
二、所需材料:
1、本人办理携带本人有效证件(包括身份证、户口本、驾驶证、社会保障卡有一即可)及复印件;
2、他人代办需携带双方有效证件。
三、办理程序:
第一步 | 档案未在本人手中 | 档案已在本人手中 |
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心开具“提档商调函”,并到原档案存放处提取档案 | 可直接办理第二步 | |
第二步 | 本人持档案及有效证件到中心,领取并填写《委托合同书-个人信息登记表》 | |
第三步 | 本人提交人事档案、《委托合同书-个人信息登记表》 | |
第四步 | 中心审核人事档案、填写《委托合同书-个人信息登记表》 | |
第五步 | 个人根据存档期限交纳费用 | |
第六步 | 中心将《委托合同书-个人信息登记表》交本人一份留存 |
注:原系我中心单位委托的代理人员,现已不在原单位工作,档案想继续留存中心,可以办理个人委托人事代理手续:本人需持单位出具“解除劳动关系证明”,结清与单位之间的代理、保险等关系后再办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。
四、服务内容:保存原档案身份、开具各类证明、代缴社会保险、接转党组织关系、建立工资档案、开具工资介绍信、开具人事关系介绍信、接转人事关系、职称申报等。